近日,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向大悟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一面写着“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感谢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考量、灵活执行,通过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的形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赠送锦旗
案件由来
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出具欠条,承诺按期偿还所欠原告李某借款,后逾期未还款被李某诉至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王某分期偿还借款,王某的妻子陈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王某、陈某二人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孝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孝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指定该案由大悟法院执行。
自行变卖
大悟法院立案执行后,李某申请拍卖被执行人位于北京市的房产,李某与王某、陈某对房屋价格达成一致协议,房屋临挂网拍卖之际,王某、陈某对通过司法程序拍卖房屋的交易价格及用时存在顾虑,希望能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出售房子,并保证用所售价款偿还所欠李某的债务,请求法院给予一定时间让其自行处置房产。
经过综合研判分析,执行法官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查询并确定保底价,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决定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让其自行处置房屋。最终,王某、陈某二人自行将房屋出售,房屋买受人将购房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及时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最终顺利执结。
案结事了
本案中,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财产清偿债务,法院综合考虑案涉房产的市场行情、处置效率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在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及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监督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让申请执行人快速收回欠款,也最大限度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执行局 图片:方 维 编辑:金瑶 审核:乐文斌 钟 巍,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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