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艺)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逾期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送达《预执行通知书》,促使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不再“沉睡”,也让被执行人的信用得以修复,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循环,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柳某均在白山市江源区某小区居住,两家相邻,被执行人柳某擅自将自家的住户门外移与外墙平齐,其开门时将郭某住户门堵住,致使郭某出行受阻。柳某擅自改变住户门、私自侵占公摊面积的行为,影响了郭某出行,侵犯了郭某的合法权益。郭某遂将柳某诉至江源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柳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将外移的入户从现位置缩回70厘米,恢复至装修改造前的位置。然而三十日后,被执行人柳某仍未将入户门恢复至装修改造前位置,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逾期履行之时便及时告知其要主动履行挪门义务,但柳某仍不履行。基于此种情形,为维护申请执行人郭某的合法权益,强化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向柳某发出《预执行通知书》,并释法明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柳某在收到《预执行通知书》后意识到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性,主动挪门、主动履行义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预执行通知”是法院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制度。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发出《预执行通知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
下一步,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将充分运用预执行措施,进一步创新执行手段,主动作为,不断推动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完善,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