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对车辆损失的配件和价格均无法达成一致,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
1月8日,李某与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程某就车辆损失要求被告进行赔偿,但李某拒不赔偿,程某遂将李某诉至本院,要求李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李某传唤到庭,李某不认可程某要求赔偿的数额,双方就车辆损失的配件及数额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为了快速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化解因赔偿金额上产生的分歧,承办法官主动介入、实地调查,将双方当事人带到4S店组织现场勘验、确认损失。4S店当场对车辆进行了勘验,并出具了维修清单结算单,双方当事人对该损失数额均表示没有异议。
经现场调解,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被告李某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自身有一定经济困难。法官立即组织调解,“如果我是车主,车辆受损肯定希望尽快修复”“如果我是责任方,也会担心赔偿压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逐步放下对立,达成共识,被告李某当场将维修款交付至4S店,原告程某书写撤诉申请书。至此,案件化解完毕。
司法审判既要定分更要止争。华龙区法院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当事人减少诉累,真正解决人民群众需求。
期数丨2629
供稿丨民事审判庭 王秋雨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