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一旦感情破裂走向离婚,后续往往会衍生出诸多复杂问题,比如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以及可能涉及的损害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昔日夫妻很容易反目成仇,陷入无休止的纷争。3月3日,宁陕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极为尖锐的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冲突。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后,围绕孩子上学期间的费用承担以及李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问题,双方产生巨大分歧,矛盾不断激化,多次协商都没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双管齐下。一方面,针对被执行人张某,执行干警不仅详细阐释了离婚经济补偿条款的具体内容,还着重强调了拒绝执行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依法对其账户进行冻结,以督促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面对申请执行人李某,执行干警主动扮演起疏导者的角色,耐心倾听李某积压在心底的抱怨与委屈,给予他充分宣泄情绪的空间。待李某情绪逐渐平复,干警便从现实生活角度出发,诚恳地为他剖析张某当下可能遭遇的经济难题,表明张某或许并非有意消极对待执行,而是确实能力受限;还提及孩子未来的成长不仅需要物质支持,更需要稳定和谐的家庭氛围,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通过这些入情入理的分析,引导李某理性评估对方的经济状况,消除负面情绪。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不懈调解,从孩子抚养成本等角度切入,成功打破僵局。张某当场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李某孩子上学期间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4万元,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文字:郑帮晓丨编辑:韩都丨责编:储光燕

审核: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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