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爱美的张女士就成为大连某公司旗下美发店的忠实顾客。为了享受更多会员优惠,她陆陆续续在店里充值了一万余元,成了店里“金卡VIP”客户。2024年9月底,满心欢喜准备以新发型迎接国庆假期的张女士,兴冲冲地来到理发店,却发现店门紧闭,心仪的美发老师早已“另谋高就”。
“我的充值卡里还有4000多块钱,这店怎么说撤就撤?”焦急万分的张女士立刻联系门店经理。然而,得到的答复却让她更加心寒:“您只能去距离很远的一家门店继续消费,充值金额不予退还。”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张女士没有选择沉默。她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大连某公司诉至中山区法院。
在了解张女士的诉求和调解意愿后,中山区法院的速裁法官及调解员迅速行动,展开先行调解工作,积极与大连某公司沟通协商。经过多次耐心地调解,这场“撤店风波”终于迎来转机。大连某公司最终同意将张女士充值账户内余额,折算现金2000余元退还给她。拿到退款的那一刻,张女士感慨地说:“真没想到,法院用了7天就帮我解决了问题。以后消费的时候,我也要更加谨慎,不能轻易办充值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张女士的经历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
马艺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