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法官,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要求给他们提供了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后面多次请款,均没有回复,我只能起诉了。”

“不好意思,我们非常认可你公司提供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是因为我们公司经济困难,没办法一次性付款才没有回复。”

被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最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4月17日,港口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环保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以司法之力护航绿色发展,奏响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乐章。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原告防城港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签订《环保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依约为被告公司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备案、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等环保咨询服务。然而,项目竣工后,被告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公司多次催款始终未得到被告公司正面回应,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立即支付剩余款项100000元。

裁判思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是既涉环境资源又涉营商环境的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经沟通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便立即组织双方到庭开展调解工作。

裁判结果


调解过程中,法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及应付金额没有异议。被告公司暂时无法一次性付款,也应该主动和原告公司沟通,不能在原告公司请款时一直不予回复。”

原告公司也感慨道:“是啊,本来我们也不想起诉的,被告公司一直不回复我们才起诉。”

经法官调节,被告公司认识到不应因资金困难便消极应对,真诚向原告公司表示歉意,并明确表示愿意还款,原告公司对于其资金周转困难的困境,也展现出了极大的包容与理解。针对于被告公司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的“痛点”,在法官的建议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就必须推动施工绿色转型。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因诉讼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企业之间诚信合作、共护生态环境树立了良好典范。法院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措施,也赢得双方企业的好评。

图片|企沙人民法庭

文 | 覃海云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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