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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日电 (高清扬、薄晨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对司法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提出系统性规范意见。
据了解,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介绍,《意见》聚焦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共提出四个方面十条意见。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管辖制度、提升诉讼便利、推进多元解纷,探索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进涉外商事诉讼便利化;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功能。
新时代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对此,《意见》提出,要聚焦单式运输、多式联运、仓储等单证电子化法律适用问题,发挥司法推动完善电子可转让记录规则的作用,提炼总结国际铁路联运单证、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运输单证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针对货物单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问题,《意见》要求深入研究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前沿问题。
此外,最高法还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人民法院在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司法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