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曝光了惊人内幕,购物卡竟成洗钱工具!江苏省张女士被 “兼职配音” 广告吸引,在 “导师” 诱导下进入虚假基金平台投资,提现时被要求购买 7.4 万元购物卡。多亏超市员工警觉报警,才让她免遭损失。购物卡因匿名性和流动性,成了犯罪分子洗钱的 “香饽饽”,他们通过黑市折价套现,就能把 “黑钱” 洗白。
从法律层面看,这类行为涉及洗钱罪与诈骗罪双重违法。根据《刑法》第191条,为掩饰毒品、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实施提供账户、协助转账等行为,即构成洗钱罪。一旦罪名成立,要是情节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会被并处或单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那就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就拿江西吉水那两名男子来说,他们为电信诈骗分子在金店 “洗钱” 4.9 万元,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这里虽然定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本质上也是对违法资金的不当处理,和洗钱行为性质类似,都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再讲讲诈骗罪,那些诈骗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些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这就构成诈骗罪了。依据《刑法》266条,要是数额较大,像达到 6000 元以上,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比如达到 10 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像达到 50 万元以上,那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个案子被刷单返利骗局诱骗购买 14.5 万元购物卡,诈骗分子若达到法定数额,将面临刑罚。
这里还有个上下游犯罪的关联追责问题得注意。实体店经营者,如果明知或者应知资金是犯罪所得,还协助转移,那很可能构成洗钱罪的共犯。哪怕经营者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可只要为洗钱提供了便利,同样触犯法律。就说之前提到的茶馆老板、花店店主,他们没有核实资金来源,就为诈骗分子提供取现或转账服务,这种行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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