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2020年,庚子年,北方的夏天躁动不安。比天气更让人上火的,是一张来自内蒙古包头的照片,它像病毒一样,在律师圈、媒体圈乃至更广的社交网络上疯狂传播。
照片的主角,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昕。
他站在法庭的被告席旁边,身形在众多中国北方汉子的衬托下,略显单薄。他侧着身子,透着一股坚持。
但他不是画面的唯一瞩目点。
真正的焦点,是围着他的那十几号人:
清一色穿着制服的法警。
他们像橄榄球赛里的防守队员,把徐教授严严实实地围在中间,形成了一个半月形的包围圈。有的叉着腰,眼神不善;有的身体前倾,嘴巴张着,似乎在吼着什么;最扎眼的是画面近处一个像是带队的,伸出手指头:
几乎要戳到徐教授的鼻子上,表情是那种不容置疑的威严。
这个瞬间,充满了剑拔弩张的戏剧性。一个辩护人,面对着一群代表国家强制力的武装人员,在号称最讲法律、最重程序的法庭之上,上演了一场对峙。
照片拍摄于2020年7月1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那天,正在审理的是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诉王永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庭审因为各种程序问题已经拉锯了8天。休庭后,因对法庭的种种做法忍无可忍:
徐昕教授决定退出辩护。
他想走到被告人王永明 身边,那个坐在轮椅里,身患重病、一条腿已经截肢的当事人,亲口告诉他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就在这时,法警们冲了上来:
不许说话!不许说话!不许说话!
他们反复吼着这句。带队的法警队长更是指着徐昕的鼻子训斥:
你不懂规矩!
徐昕教授后来在文章里回忆那一刻的心情:“我当时心如刀绞,有身体原因,也有本案公检法肆意违法的原因……”
这张照片,像一颗投入浑水潭的深水炸弹,把包头王永明案这个原本可能只在当地发酵的案件,彻底炸到了全国人民的面前。它掀开的,不仅是一个涉黑案件的盖子,更是特定时期司法生态、权力运行逻辑、律师执业困境,以及扫黑除恶运动中光环与阴影交织的复杂图景。
这是一个关于金钱、暴力、法律、权力、尊严和信仰的故事。故事,得从头说起。
1
包头,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的地方”。这座城市偎依着黄河,背靠着阴山,是共和国重要的钢铁、稀土工业基地。空气里常年弥漫着工业的气息,但也掩不住草原的粗犷和江湖的传说。
王永明,就是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一个人物。
官方的起诉书描绘了他成长的轨迹,上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王永明在包头市东河区开了个货运信息部。那时候,市场经济刚搞活没多久:
资金像血液一样,到处都缺。
王永明嗅到了商机,开始搞起了民间放贷。
这在当时的中国,尤其是北方资源型城市,是普遍现象。银行的门槛高,手续繁,急用钱的小老板、个体户、甚至普通市民,往往只能求助于门槛低、放款快的民间借贷,哪怕利息高得吓人。
检方指控,王永明的信息部,逐渐从一个撮合货运生意的地方,变成了他的:
放贷中心。
检方认为,这样一个有组织、有经济实力、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称霸一方、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此成型。
这是检方的版本。
但在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口中,故事是另一个样子。
王然,80后,美国留学归来,曾在华尔街干过金融,标准的精英范儿。
父亲出事后,她 一头扎回包头这片浑水,开始了漫长的为父申冤之路。她开了微博,写文章,接受采访,把家里的遭遇一点点捅出来。
在王然的叙事里,父亲王永明做的就是民间借贷,利息虽然比银行高,但在法律框架内,双方自愿。至于讨债,她说父亲主要是:
通过打官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
暴力?偶尔有冲突,但绝不是有组织的黑社会行为。
那么,案子是怎么起来的?王然把矛头直指: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一位警官,王某刚。
王然实名举报,这位王警官,在案发前,曾多次以查处王永明放贷业务相威胁:
向王家敲诈勒索巨额财物。
王家没答应,或者没完全满足他的胃口。于是,王警官怀恨在心,恰逢全国扫黑除恶,他便与一些欠了王永明钱不想还的债务人一拍即合,精心罗织罪名:
把王永明拔高成了黑社会头目。
王然的说法,带着强烈的个人立场,自然需要证据支撑。但有几个客观事实,确实让外界对检方的指控打上了一个问号。
第一个事实,是王永明夫妇那惊人的:
民事诉讼记录。
从2000年到2019年案发,他们在包头各级法院打的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官司,一审、二审加起来多达:
195件。
办理的涉及债权债务的公证业务也有:
202起。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长达近20年的时间里,王永明的主要经济活动,一直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着民事司法程序的检验和规制。他赢过官司,也输过官司,但他的债权:
很多是得到过法院判决确认的。
第二个事实,是案发后的翻烧饼。王永明被抓后,这些曾经被法院判决认定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突然就大面积地变成了刑事犯罪,套路贷、虚假诉讼、敲诈勒索。
几十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在刑事立案的大旗下,被轻易地否定和推翻。
这种以刑事手段大规模干预、甚至颠覆民事司法结论的做法,让很多法律人感到不安。这到底是揭露了隐藏在民事案件背后的犯罪真相,还是公安机关在扫黑压力下,搞指标,把本属于民事纠纷甚至经济犯罪的案件,强行拔高成了涉黑大案?
界限,在这里变得模糊。
2
案件还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王永明一方就已经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和不同寻常的待遇。
首先是王永明本人的健康状况。被羁押后,他本就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迅速恶化。
一年多时间里,心梗发作数次,心脏衰竭达到Ⅲ级(最高为IV级),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右腿脚趾坏死、感染:
最终被迫做了高位截肢手术。
家属和律师心急如焚,多次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取保候审,或者至少转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外地医院进行抢救性治疗。毕竟,人活着,案子才能审下去。
但所有的申请,都被驳回。理由:
办案需要,病情可控。
直到2020年6月,媒体曝出王永明病危的消息,引发关注。包头市委宣传部一位领导出面灭火,接受采访时留下了一段堪称经典的录音:
王永明案子啊,定性是在自治区...不是我们市里定性...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不是小的、情节非常恶劣的、很明显的案子。
开庭时间,估计七月份能开吧...最后的判决,这些决定权,都在自治区...不是包头市。
涉案人员病得再重,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是不允许异地救治的...必须在当地医院。
这段录音,信息量巨大。它不仅提前给案件定了性(非常典型、情节恶劣),透露了判决权不在审案法院而在自治区(暗示了高层干预),更以中央政策为名,解释了为何拒绝给重病的王永明更好的医疗条件。
这番未审先判的表态,让外界对该案能否获得公正审理,打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如果说拒绝救治还只是针对王永明本人,那么接下来警方的动作,则彻底突破了法律和人伦的底线,指向了王永明的家人。
2020年6月7日,距离原定的开庭日期越来越近。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专案组突然展开了一场:
精准抓捕。
一天之内,四个人被带走,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儿子王维,同案被告人石莉芳的母亲郭某兰(年近七旬)、弟弟石某彪。
除了王然因为孩子尚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外,其余三人均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拘留。
警方认为,王永明的儿女都参与了转移、隐匿王永明犯罪所得的行为。
这还没完。
6月16日晚上,警方:
将石莉芳年近八旬、患有脑梗、生活不能自理的外母亲,也传唤到了公安局进行询问。
老太太之前对家里的变故一无所知,在公安局吓得瑟瑟发抖,反复问警察:“我女儿(指石莉芳)她到底去哪儿了?”
这种针对被告人近亲属,甚至老弱病残的集中抓捕和传唤,手段之酷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辩护律师们将其称为:
灭门式办案。
律师们强烈谴责这种行为。他们指出:
第一,这些家属是否真的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下游犯罪,其成立的前提是上游犯罪(即王永明等人的犯罪)必须已经查证属实。王永明案本身还在审理中,定性尚有巨大争议,怎么就能提前认定家属构成了下游犯罪?
第三,警方的行为,明显带有打击报复的意味,目的是恐吓家属,阻止他们为被告人申冤、发声,破坏辩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有网友评论道:
先把人抓了,再慢慢找证据,找不到证据就硬凑。先把家属也抓了,看你还敢不敢请律师,还敢不敢喊冤!
黑云压城城欲摧。案件尚未开庭,围绕着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权力边界的冲突,已经积累到了一个临界点。
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即将开庭的包头市稀土区人民法院。人们想知道,法庭,这个号称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地方,能否顶住压力,厘清是非,给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案?
3
2020年7月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王永明案正式开庭。
为了应对这个大案,稀土高新区法院借用了中院最大的法庭。旁听席上稀稀拉拉坐着十几个人,主要是部分被告人家属和几家得到允许的媒体记者:
更多的家属和关注者,被挡在了法院门外。
几百个座位的大法庭,显得空旷而压抑。
被告席上,12名被告人(其中王永明坐轮椅)一字排开。他们身后,是十几位从北京、山东等地赶来的辩护律师,其中不乏徐昕、袭祥栋、李仲伟、王飞、范辰、冯延强等在刑辩界有过多次无罪辩护案例的律师。
强大的辩护阵容,预示着这将是一场硬仗。但谁也没想到,这场仗,会打得如此:
不讲武德。
庭审的大幕,是以一种意想不到的的方式拉开的。
就在开庭前的庭前会议上(7月2日),来自北京的李爱军律师和李启珍律师,因为需要协调参加另一场庭审:
向法庭请了短假,并获得了各自当事人的同意。
这在律师执业中本是常事。
但合议庭抓住这个把柄,当庭宣布:两位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拒绝辩护:
取消其辩护资格!
两位律师急了,反复解释情况,拿出书面请假条和当事人同意的书面意见,都没用。法警直接把他们:
拦在了法庭门外。
怎么办?律师的天职是辩护。进不去法庭,就在外面辩!
于是,出现了司法史上堪称行为艺术的一幕:两位北京来的律师,在庄严的法院大楼走廊里,席地而坐,铺开文件,进行着:
地摊式辩护。
这不仅是对两位律师的羞辱,更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蔑视,也激起了所有在场辩护律师的愤怒。
庭审开始后,控辩双方的交锋迅速白热化。辩护律师们抓住程序问题不放,对管辖权、审判组织、证据合法性等:
提出了一系列质疑。
审判长显然对这种纠缠程序的做法很不耐烦,频频打断律师发言,甚至粗暴地限定发言时间:
关于这个问题,你只有三分钟时间!
类似表述甚至反复出现。
这让律师们憋了一肚子火。辩护意见还没展开,就被强行打断,这还怎么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更火上浇油的是公诉人的态度。7月8日,当袭祥栋等多位律师就程序问题进行辩论时,公诉席上一位年轻的检察官助理突然站起来,指着辩护席,语带嘲讽:
一群法盲!在这里表演什么?
此言一出,辩护席炸了锅。律师们纷纷起立抗议,要求公诉人道歉,要求法庭制止这种人身攻击。
这时,第一公诉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徐亚光亲自下场了。他不仅没有批评下属,反而对着辩护律师们一顿输出:
你们不要在这里纠缠什么宪法、法律!这些都是你们的伎俩!
注意你们的言辞!不许放肆!
检察长亲自下场拉偏架,还指责律师讲法律是伎俩,这让辩护律师们感到匪夷所思。法庭的公正天平,似乎从一开始就倾斜了。
除了言语冲突,肢体冲突的阴影也笼罩着法庭。
辩护律师接到消息,7月5倍,在法院押解被告人途中,第二被告人石莉芳,据称:
遭到了一名昆都仑区法院的夏姓男法警的殴打。
律师们多次在庭上提出,要求法庭调查此事,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给被告人一个说法。但法庭对此反应冷淡,一直以正在核实等理由拖延,直到庭审中断:
也未给出明确结论。
这让被告人和律师们对自身的安全保障也产生了担忧。
与此同时,律师们发现了审判组织上的一个重大法律漏洞。
根据2018年4月生效的《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等,第一审应当组成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
七人合议庭。
王永明案是涉黑大案,社会影响巨大,且多名被告人面临十年以上刑期,完全符合适用七人合议庭的条件。
但稀土高新区法院,却只用了:
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并且,自始至终没有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他们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程序违法。律师们当庭指出,要求法院纠正。法庭的回应是,本案不属于必须适用七人合议庭的情形。理由:
没细说。
4
除了审判组织,庭审的公开性也大打折扣。
虽然在中院大法庭审理,但法庭严格限制旁听人数,几百个座位只开放了十几个:
大量座位空置,却不让更多焦急等待的家属进入。
律师们多次申请增加旁听名额,并要求依照《法院组织法》和相关规定,对庭审进行网络直播,以满足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法庭的答复简单粗暴:
旁听人数已满,设备不具备条件,无法直播。
在一个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年代,一个中级法院的大法庭居然不具备直播条件,这个理由显然难以服众。
程序上的争执、权利上的限制、言语上的冲突、肢体上的疑云……这一切,让庭审的节奏变得异常缓慢。
开了十几天庭,控辩双方还在就这些程序性问题反复拉锯,连最基本的法庭调查阶段——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讯问被告人——都未能顺利完成。
外界给这场马拉松式的庭审起了一个形象的名字:
蜗牛审判。
但所有人都没想到,这场蜗牛审判的高潮,会来得如此突然,如此猛烈,并最终以一种决绝的方式戛然而止。
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庭审第8天。这一天发生的事情,足以载入司法戏剧史。
上午的庭审,延续了之前的混乱。律师们继续就程序问题与法庭和公诉人缠斗。
混乱中,山东律师袭祥栋发现:
公诉席上一名书记员,正鬼鬼祟祟地用手机对着辩护席录像。
袭祥栋立即向法庭举报。
休庭后,律师们担心证据被销毁:
上前要求检查手机并封存证据。
这引发了法警的激烈反应。
十余名法警一拥而上,将试图靠近公诉席的律师们拦住、推搡。场面一度失控,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和激烈的言语冲突。混乱中:
徐昕教授被法警野蛮地推搡了两次。
法庭内的火药味,已经浓到化不开了。
下午,庭审在一种极度压抑和对立的气氛中继续。然后,袭祥栋律师投下了一颗真正的核弹。
轮到他发言时,他并没有继续纠缠上午的冲突,而是话锋一转,声音清晰而坚定地向法庭举报,审判长、合议庭,我现在依法举报,本案公诉人之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书耀,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中间人,向本案第一被告人王永明的家属:
索要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
其目的是承诺在家属支付贿赂款后,将本案不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我们手中有相关录音证据,现在请求法庭准许当庭播放。
石破天惊。
整个法庭瞬间死寂。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到了公诉席上的李书耀检察官。
审判长显然被这突如其来的举报打蒙了,短暂的慌乱后,他立刻高声制止了袭祥栋:
辩护人!注意你的发言内容!现在不是处理举报的时间!
法庭拒绝了播放录音的要求,也没有当场宣布对李书耀采取任何措施(如责令回避、移送线索等),而是试图强行将庭审拉回原来的轨道。
但是,所有人都看到了李书耀的反应。
根据多名在场律师和旁听人员事后的描述,当“索贿30万”几个字从袭祥栋口中说出时:
李书耀的脸色唰地一下变得惨白,嘴唇哆嗦,眼神慌乱,整个人像被雷击中一样僵在那里。
在接下来的整个下午庭审中,这位前几天还词锋锐利、频频打断律师发言的检察官,彻底哑火了。他低着头,一言不发,对辩护律师的任何发言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休庭后,有眼尖的旁听者发现,李书耀脱下检察官制服外套时:
里面的白衬衫后背,已经被冷汗浸湿了一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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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耀被当庭举报索贿,这无疑是极其严重的事件。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和职业伦理,无论举报最终是否查实,李书耀都已不适合再继续担任本案公诉人:
法庭理应立即责令其回避,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辩护律师们也是这样认为的。他们等待着法庭和检察院第二天能给出正确的处理。
然而,7月12日,星期天,庭审继续。
让所有辩护律师跌破眼镜、怒不可遏的是,那个被实名举报索贿30万的检察官李书耀,竟然像没事人一样:
依旧穿着检察官制服,端端正正地坐在公诉席上。
这简直是对法律的公然羞辱。
辩护律师们忍无可忍,再次集体起立,强烈要求李书耀回避。
这一次,检察长徐亚光给出了官方回应。他站起来,拿着一份文件,宣读道,关于辩护人反映李书耀同志的问题,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经本院(指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审查,并征求了合议庭意见,认为李书耀的行为: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纪委监委调查结论作出前,不影响其继续依法履行公诉职责:
辩护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由申请回避,否则将视为扰乱法庭秩序。
法庭当即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驳回了律师们的回避申请。
一个被当庭举报索贿的检察官,不仅可以继续坐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连质疑他、要求他回避的行为,都被定性为扰乱法庭秩序。
这一下,所有的底线都被突破了。辩护律师们感到,他们面对的已经不是一个讲法律、讲程序的法庭:
而是一个铁了心要按既定剧本演下去、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权威的机器。
继续留在这个法庭上,除了陪绑、受辱,还有什么意义?
在经历了被剥夺资格、被限定发言、被公诉人辱骂、被告人被打疑云、七人庭被拒、直播被拒、举报索贿被无视、要求回避被驳斥并被威胁之后,辩护律师们终于做出了那个艰难而必然的决定。
早在7月11日与法警冲突后,徐昕教授就已经萌生退意,并与王永明家属沟通:
准备解除委托。
7月13日上午,当确认法庭对李书耀继续出庭不作处理后,以徐昕、袭祥栋为首的十余名外地辩护律师,在与各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紧急沟通并获得同意后:
集体向法庭递交了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的书面文件,宣布退出本案辩护。
这是一个悲壮的姿态。
律师们深知,他们的离开,意味着被告人将暂时失去辩护的依靠。但他们更清楚,留下来,只会让这场不公正的审判披上“合法”的外衣,最终更深地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旁听席上的王然,这位为父奔走呼号的女儿,再也支撑不住:
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喊。
休庭期间,徐昕教授想在离开前,走到被告席旁,跟他的当事人王永明,那个坐在轮椅上的老人,说上几句话,交代一下情况。
就在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并被永远地定格了下来。
一群法警迅速围了上来,挡在徐昕和王永明之间,将徐教授围在核心。他们大声呵斥:“不许说话!不许说话!”声音里充满了敌意。带队的法警队长更是伸出手指,几乎戳到徐昕的脸上,怒斥:“你不懂规矩!”
这张照片,记录下了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令人难忘的瞬间:一位白发苍苍的法学教授、辩护律师,在法庭之上,因为想和自己的当事人说句话,而被十几名法警围堵、训斥。
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体制与个体的碰撞,在这一刻,展现得淋漓尽致。
随着律师们的集体退场,这场持续了十余天、充满了荒诞与冲突的包头王永明案第一季,被迫休庭,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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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退庭了,但包头方面显然没打算就这么算了。一场针对刺头律师的秋后算账,或者说,是杀鸡儆猴的行动,迅速展开。
7月13日下午,律师们刚离开法院没多久,就接到了包头东河公安分局的夺命追魂call:
你收的王永明案律师费,是赃款!赶紧退回来!还要去分局说明情况。
大家直接懵了。案子还没判,字儿都没签,咋就成赃款了?
这公安局比法院还判得快啊!
但这只是个开始。真正的大场面在第二天晚上。
7月14日深夜,几位刚从包头脱身、暂时落脚在呼和浩特酒店的辩护律师,还在回味白天的惊心动魄,准备喘口气。没想到:
包头东河分局的几名警察,居然连夜驱车几百公里,直接摸到了他们在呼市下榻的酒店。
酒店前台想按规矩办事,要求警察出示手续、打开执法记录仪,被拒。
警察不知用了什么手段,搞到了律师们的房间号。
接下来,就是堪称警匪片情节的一幕。几名包头警察,在没有搜查令、没有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当地警方陪同的情况下:
直接强行闯入了王振江、吴俊、李永恒等几位律师的客房。
当时已是深夜,律师们大多已经准备休息。山东汉子王振江律师,猝不及防,被警察破门而入时,刚洗漱完毕,身上只穿着一条:
红内裤。
面对突然闯入的警察,王律师狼狈不堪,只能赶紧抓起衣服披上。这一幕被人拍下,照片传到网上,红内裤律师一夜爆红,成为包头案衍生出的一个黑色幽默符号。
警察闯进门,不是来嘘寒问暖的,是来送温暖的,一份盖着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红彤彤大印的《通知函》。内容还是一样,你们收的律师费,涉嫌赃款,依法追缴:
限期打到我们公安局账上,不然后果自负!
还要律师当场签字画押。
面对这种上门逼债式的执法(如果还能叫执法的话),律师们自然不会屈服。他们当场严词拒绝,指出警方的行为严重违法。
公安机关在法院审判阶段,无权对律师费定性。律师费是律所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护。即便是赃款支付,善意取得的律师费也不在追缴之列。警方深夜、异地、无手续强行闯入律师房间,本身就涉嫌:
滥用职权、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这是赤裸裸的违法,甚至是流氓行为!”公众号「大案观察」的评论一针见血。
“包头警方这是疯了吗?报复律师?恐吓家属?还是想彻底搞垮律师辩护制度?”——法律界的质疑声浪滔天。
吴俊、王振江、李永恒三位律师连夜发表联合声明,痛斥包头警方的行为,警告此举将导致所有涉及财产犯罪案件的辩护制度彻底消亡。
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更是将此定性为:
包头市公检法三机关联手,以个案推进取消律师制度的大胆尝试。
资深前律师李金星则点破了包头方面的阳谋:用追缴律师费这招,吓退所有想接手王永明案的第二梯队律师:
最终逼迫被告人只能接受官方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让辩护彻底无害化。
一时间,查扣律师费成了比案件本身更热的话题。包头公检法,因为这一系列骚操作,被舆论摁在地上摩擦,形象跌到了谷底。
压力,终于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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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国汹涌的舆情和法律界几乎一边倒的批评,内蒙古自治区的高层终于坐不住了。再任由包头方面胡搞下去,丢的不仅是包头的脸,更是整个内蒙古法治环境的脸。
纠偏的信号密集释放出来。
首先是那个引发轩然大波的检察官李书耀。7月27日,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正式宣布,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靴子落地。
紧接着,是更重磅的决定。同一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王永明等人涉黑案,不再由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审理:
改由数百公里外的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这一招,直接釜底抽薪,把案件从包头这个是非之地剥离出去,意图很明显:排除干扰,确保相对公正。
还是在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罕见地公开发声打脸下级:承认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永明案中存在起诉书多处错漏、诉讼监督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李书耀被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
高层的表态,等于是对包头一审乱象的公开否定,也间接肯定了辩护律师们此前抗争的价值。
为了确保异地审理的顺利进行,内蒙古检察院还搞了个大动作:
从全区范围内,抽调了18名检察官和助理,组成了一个全新的、高规格的公诉团队,进驻乌海,负责此案。
领导重视、异地审理、全新班子,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王永明案,仿佛获得了重生的机会。
但接下来的剧情,却又一次出人意料。
案件移交乌海后,进入了重新审查起诉阶段。这次,负责把关的是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和那个从全区抽调来的18人公诉团队。
就在这个阶段,发生了一个关键性的转变。
之前在包头坚决不认罪、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的王永明等所有被告人,态度180度大转弯,全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见证下:
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个转变的原因,外界无从得知。是换了地方换了办案人员后,被告人感受到了坦白从宽的政策感召?还是经历了包头一审的折腾和家属被抓的打击后,身心俱疲,只想早日了结此案,哪怕付出认罪的代价?抑或是背后有更复杂的博弈和妥协?
我们只知道结果,无罪辩护的抗争,在异地审理阶段,悄然落幕。
2021年2月7日,王永明案在乌海市乌达区法院重新开庭。这次庭审,与包头那场全武行般的审判相比,简直是:
岁月静好。
因为被告人都认罪了,庭审的焦点变成了核对犯罪事实和讨论量刑情节。控辩双方不再是剑拔弩张,而是相对平和地走完了流程:
庭审只用了两天。
2021年2月9日,乌达区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永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特别注明,考虑到王永明身体状况,在没收财产中:
为其预留人民币300万元用于治疗。
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被判处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期相对预期可能有所减轻。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这起曾搅动风云的包头王永明涉黑案,终于尘埃落定。
但故事并没有完全结束。判决书和后续的通报,还揭示了更多隐藏的细节,特别是关于保护伞的部分。
法院认定,王永明为了维持其非法放贷活动,长期拉拢腐蚀当地公职人员。其中,向时任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副院长冯贵林行贿共计25万元的事实,被明确写入判决书。
而那个被当庭举报的检察官李书耀,最终因受贿罪(法院认定他收了孙郑转交的20万,虽然事后退还,但仍构成既遂)被判刑4年。
那个充当司法掮客的前法官、实习律师孙郑,因为向李书耀行贿(法院认定他是主动行贿),被判刑1年,并被开除党籍:
看起来,正义以一种迂回的方式得到了部分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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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伏法,保护伞被打,司法队伍得到清理,制度漏洞得到修补。
包头王永明案:
最终以一种主旋律的方式收场。
但回望整个过程,我们很难简单地用胜利或失败来定义。
对王永明及其家人来说,虽然最终认罪换来了或许相对轻一些的刑罚,但他们失去的不仅是自由和财产,还有为自己辩白、追求彻底清白的机会:
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是被黑打的说法,随着认罪认罚,也失去了在法庭上被充分检验的可能。
对徐昕、袭祥栋等第一批辩护律师来说,他们用近乎悲壮的方式,揭露了司法程序中的严重问题,并成功推动了案件的异地审理和对腐败官员的查处,展现了律师的勇气和担当。但他们未能阻止当事人最终认罪,也未能将无罪辩护进行到底,这或许是他们心中永远的遗憾:
他们的抗争,更像是赢了过程,输了结果。
对包头当地的公检法来说,他们最初试图强力推进、办成铁案的努力,因为程序上的严重瑕疵和权力的滥用,最终演变成了一场:
公关灾难。
不仅没能快速结案,反而引火烧身,暴露了内部的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虽然案件最终还是解决了,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
对中国法治进程而言,包头案提供了一个极其生动和深刻的案例。它展示了在强大的法律机器和特定的背景下:
个体权利可能面临的风险。
它揭示了程序正义的脆弱性以及捍卫它的艰难;它也证明了,即使在最困难的环境下,法律人的坚守和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那张徐昕教授被法警围堵的照片,那条意外走红的律师内裤,那句石破天惊的索贿30万,都将作为这个时代的特殊印记,被记录下来。
它们提醒我们,通往法治的道路,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坦途,而是充满了:
博弈、冲突、妥协甚至牺牲。
每一个看似微小的程序细节,背后都可能关联着正义的天平;每一次对律师权利的漠视和侵犯,都可能动摇法治的根基。
包头的风波过去了,但它留下的思考题,依然悬在空中。
如何在强大的政绩压力下,守住司法独立的底线? 如何让程序正义真正成为一种信仰,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 如何为那些敢于死磕真相、挑战权力的辩护律师:
提供一个更安全、更有尊严的执业环境?
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但是需要被我们不断提出。
写于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