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庄剑翔)不久前,四川某品牌酒业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批仿冒的该公司品牌白酒,于是报案。警方顺藤摸瓜,在扬州找到了制售假冒白酒的罗某。经查,罗某通过低价购买原料、包装等,制作了多个品牌的假冒白酒对外销售,仅在其作坊和仓库内查获的假冒白酒,价值就达到了54万余元。近日,罗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刑。4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4·26”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案例,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四川某酒业公司在全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生产的白酒也深受市场喜爱。而在不久前,该公司发现市场上流通的部分该公司品牌白酒中,有一些并不是公司生产的,疑似为假冒,于是报警。

很快,警方锁定了在扬州制售假冒白酒的罗某,并对其隐藏在民房中的作坊和仓库进行了搜查。经查,罗某不仅制售假冒的上述品牌白酒,还有许多其他著名白酒。

罗某交代,自己通过购买低价原料白酒、酒瓶、酒盒等,用铆钉枪、切割机等设备进行灌装,封瓶、制假。经鉴定,查扣的带有著名白酒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货值54万余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被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用于制假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罗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实现私权利的救济,既可以最大化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又能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杜绝再次侵权,对其他侵权行为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判决体现了法院刑民并行,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强化知识产权权益司法保护的担当作为。

发布会现场,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白皮书中提到,2024年,扬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2件,同比下降1.57%,实现两年来持续下降;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48件,同比下降4.07%,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成效显著;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70件,同比上升1.05%。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扬州法院积极推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两轮驱动”,持续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并与扬州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等签订《数据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构建全方位数据资源保护体系。同时,法院护航传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协调两级法院与市场监管局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同步开展现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创新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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