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装修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就连特色菜品也纷纷“撞脸”,某知名餐饮品牌在南京开店前,竟发现一家“山寨店”已在营业。4月2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法院最终认定该案被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店铺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陕西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某树”餐饮品牌的实际管理公司,其经营的某树餐厅自2012年8月开业后,已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八个城市注册了15家关联公司。原告享有某树餐厅统一装潢的权利,并有权实施保护某树餐厅装潢相关权益的行为。

自2020年1月起,原告经营的“某树餐厅”装修风格一致,形成了“某树”餐饮品牌统一装潢。后原告发现被告秦淮区某餐饮店的装饰装修、菜单菜品、餐饮用具等整体装潢风格与某树餐厅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整体营业形象高度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原告以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秦淮法院一审认为,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装潢”。本案中,涉案某树餐厅店铺装潢的主要特征为以云朵白和森林绿为主色调,顶部采用白色云雾状的多层曲线云幔装饰,用餐区云台采用云幔状的弧形台基,与顶部的白色云幔相呼应,配以绿植环绕、悬挂式吊灯、磨砂玻璃拼接墙面等设计元素,整体上呈现一种自然浪漫的森系装潢风格,可以认定为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某树餐厅沈阳铁西万象汇店最早于2020年3月开始使用涉案装潢,此后某树餐厅各店铺陆续统一装潢风格,至今已逾四年。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开设了15家使用涉案装潢的某树餐厅门店,且大多数门店的开设时间早于被告被诉侵权门店的开设时间。原告某关联企业为宣传推广某树餐厅支出广告费10万余元,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点评、小红书、抖音等主要网络平台发布推广文章,并在宣传中展示装潢元素及门店照片,某树餐厅已具备一定的公众知悉度。因此,原告主张的店铺装潢等整体营业形象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店铺装潢。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法院认为,本案中,将被诉侵权店铺的装潢与某树餐厅店铺装潢进行比对,两者的设计元素、部分特色菜品的餐具基本相同;就整体组合而言,两者在视觉效果上基本无差别,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的商品及服务来源于原告或与之存在特定联系,且已造成部分消费者的实际混淆。因此,被告擅自使用被诉侵权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被诉侵权装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拆除,秦淮法院综合考虑某树餐厅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名装潢是企业品牌形象的核心载体,具有显著的辨识度和情感联结功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研发和设计资源。对企业知名装潢的保护,本质上是将‘视觉竞争力’转化为‘消费驱动力’的过程。”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准确界定原告所享有的“有一定影响的”店铺装潢并予以保护,通过强化保护形成正向激励,既能维护市场秩序,又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最终实现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企业“重创新、强品牌”、市场“高质量、可持续”的多赢局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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