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上思县人民法院综合庭主办法官以一场充满温情与智慧的调解,成功化解一件婚后财产纠纷的复杂案件,当事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不仅让冰冷的法律条文绽放温暖,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陆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11月,黄某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房屋贷款,遂与陆某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实际所有权归黄某某,由黄某某居住使用并实际承担购房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陆某某仅为名义登记人,不得擅自处置房产。同年,黄某某与陆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25年1月,黄某某发现放在房屋内的房产证原件以及书面协议原件不翼而飞,当即质问陆某某是否拿走,陆某某矢口否认,黄某某只能报警处理,后经派出所调查处理,陆某某承认拿走了房产证,并声称自己是房产证上的登记人,房屋应该归其所有,拒不配合黄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后,黄某某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多次劝说陆某某配合办理,但陆某某仍表态拒不配合,无奈之下,黄某某只能诉至上思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从实际情况、诉讼规则、论述证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如果该案一判了之,双方当事人很有可能会陷入旷日持久的持续诉讼及执行活动中,彻底解决纠纷成为了本案的重点也是难点。本着“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积极引导调解。于是,主办法官从双方的矛盾焦点入手,在法律层面,主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房贷偿还、孩子抚养等各方面情况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针对双方的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在情感层面,主办法官也劝导二人要平和理性地面对,好聚好散也不枉夫妻一场,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双方矛盾逐渐得到缓和。

从下午3:30分到晚上7:30分,经过主办法官4个小时的庭审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僵局终于得到化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黄某某在5月30日前向陆某某支付5万元,陆某某配合黄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手续及税费等费用由黄某某自行承担。至此,调解工作顺利完成,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上思法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坚持贯彻柔性司法宗旨,不断深耕家事调解工作,通过“情、法、理”三结合的工作方法,让法律公正与柔情司法交相呼应,以“匠心”司法,守护“家”的一方安宁。

来源:上思法院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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