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湿滑 道路狭窄,车辆陷入危险境地,他人出于“好意”帮忙移车,结果车辆翻入菜地,保险公司一查,移车者竟然没有驾驶证拒绝理赔,那损失该谁来承担?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2月1日17时左右,崔某的父亲驾驶崔某的小车,搭乘崔某及崔某的母亲,从鹤岭镇往响水乡亲戚刘某家吃生日饭。当车辆行驶至距离目的地不到100米处时,因路面湿滑,车辆陷入危险境地。车上人员下车后,刘某家的客人小龙前来帮忙查看情况,小龙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启动小车,导致车辆翻入菜地。
崔某立即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要求小龙提供驾驶证,而小龙无法提供,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经评估,崔某因车辆维修费、评估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等合计损失46415元。崔某与小龙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遂将小龙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主要焦点为:当事人双方责任划分如何认定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小龙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启动原告崔某的小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菜地引发事故,法院酌定被告小龙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崔某对其所有的车辆具有管理义务,该车已陷入险境,应当由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进行操作,原告未审查被告驾驶资质,也未阻止被告操作其车辆,在本次事故中疏于管理,法院酌定原告崔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综上,被告小龙与原告崔某在本案中责任划分认定为70%︰30%。
综上,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6415元,根据责任比例划分,法院判决被告小龙赔偿原告崔某32490.5元(46415元×70%),原告崔某自负13924.5元(46415元×30%)。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必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无证驾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无法通过保险分担责任。本案中,小龙虽主观上是想帮助他人驾驶车辆脱离险境,但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技术不熟练、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菜地受损。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本案中小龙需要赔偿崔某的车辆损失。崔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车辆具有管理义务,该车已陷入险境,应当由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进行操作,崔某未审查李某的驾驶资质,也未阻止李某操作其车辆,在本次事故中疏于管理,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切实履行对车辆的管理义务,尤其是在车辆处于危险状态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车辆由具有合法驾驶资质的人员操作,或者联系保险公司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同时,也提醒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切勿擅自驾驶机动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面临法律责任,还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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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61期之二
总第17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