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交警发布了一个处罚,罚了一名开车狂飙230的车主2000块,吊销了驾照。

处罚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该名男子驾车在高速上狂飙230,视频显示,该男子还一手扶方向盘,一手用手机拍视频。

驾车男子还把自拍的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警方获悉后,立即对证据进行固定,将此人传唤至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结果面对交警询问,驾车男子表示自己只是在记录生活。

生活是可以生活的,但是这个处罚,我认为是太轻了,应该抓起来判刑,坐牢。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230公里/小时,怎么看怎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不是单纯的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的《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的界定,醉酒驾驶、追逐竞驶、严重超员超速或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就属于危险驾驶,可以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可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呵呵一笑就完事了,应该通过严惩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万一真有个人,非常的不幸,给他失控撞死了,这又怎么赔偿?

他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上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故意,但是客观上的危险确实存在,高速超速这么多,有严重的失控风险,高速上车辆制动距离大幅增加,驾驶员反应时间极短,极易引发连环事故,外加车流量大,真出什么事情,必然波及多人。

驾驶者明知严重超速,仍故意为之,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虽然不是直接故意,但是也构成了间接故意。

这种行为,不是突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底线,而是在挑战法律,在践踏社会规则,在蔑视别人的生命安全。

时速230公里的超速行为,超速都快到100%了,而且明知自己超速,还要拍视频,还要发网上,就是蔑视法律,就是引以为傲,就是在积累吹牛的素材,这样的危险性远高于一般危险驾驶行为。

其社会危害性虽然难以和放火、爆炸等传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相当,但是法律显然应当对此类行为严惩,进一步震慑潜在违法者,维护公共道路安全秩序,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我看对这个人的处罚,不能就这么吊销驾照就过去了,应当依法升格,从严,从重,予以逮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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