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证据应当在开庭时提交原件,供法庭审核和对方质证,如果无法提供的,只能作为复印件处理,证据则有很大可能不被采纳,面临败诉风险。所以证据原件的保存至关重要,这其中有许多值得注意的细节。
实务中,证据的保管大概可以分两种做法:当事人自己保管或律师暂为保管。
当事人保存
证据收集整理好后,继续由当事人自己保存,等开庭时当事人(或其工作人员)再带到法庭现场交给律师。
对于代理律师来说,这种方式可以做到全程不保管证据原件,原件证据的保存责任和灭失毁损风险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但是,其中的弊端也很明显,那就是“操心”。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公司等组织时,证据都比较分散,财务部掌管一些凭证,业务部保管合同,其他工作人员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等,多人分头保管的风险会远高于一人,说不准哪个员工就因为离职或意外等原因导致灭失、毁损或找不到。
而且,多人保存要收集起来往往需要时间,今天这个没空,明天那个出差,如果开庭前没有提前足够时间把原件都集中在一起,有时会被突发情况所耽误。
另外,当事人的员工携带证据去法庭的话,其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也不一定到位。如果开庭迟到,导致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原件的话,将面临逾期提交证据问题,承担败诉风险。
所以,这种方式要注意:
1、要不怕麻烦,反复提醒和强调相关人员保存好证据的原件、原物,防止误删、遗失或毁损等,特别是离开庭时间比较久的时候;
2、向当事人强调法庭要求,携带证据开庭时务必准时,不要迟到,否则可能吃大亏;
3、证据原件要及时集中好,对于公司等组织的当事人,建议收集后由专人保管,专人携带出庭。
代理律师暂时保管
这种方式就是让当事人把证据收集好后,提前时间交给律师暂时保管(通常提前一两周时间,以防突发情况),等开完庭后再返还给当事人。
这种方式,好处就是不用向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反复交代,不停操心,律师自己保管证据,可以“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不过,这种方式需要办理证据交接,而证据交接可能出现争议,例如某个证据移交时到底有没有给,证据移交前后是不是有变化等等。所以,需要办理证据交接清单,由双交接双方签收,这是代理人必须做的风险防控手段。
如果证据移交是采用快递等非现场方式的话,有时当事人无法签收证据清单,则此时需要通过微信记录或快递备注等方式对交接留存必要的证据。
虽然要办理交接,但总的来说还是比前种方式要少操心和方便很多,但是,不好的地方也很明显,那就是万一律师保管不利,灭失毁损的话,对律师来说将是严重的“执业事故”,面临退费赔偿风险。
类似事情偶有发生,例如据网上报道,2023年,广西某市某律师因丢失当事人20张医学影像片等关键证据,导致当事人败诉,因此被法院判决退还1.92万元律师费,并赔偿3万元。
所以,不要只图方便,保管不上心,嫌证据交接签收麻烦,这些细节都是不同时空法律人的经验教训换来的。
最后,可能有人总结下来后认为,与其律师自己冒险保管,不如直接让当事人保管、携带。从律师的角度,说的也基本没错,但如果在外地开庭,多一个当事人或工作人员去就会多一份开支,又或者当事人请律师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想让自己在法庭上露面。诸如此类,律师完全拒绝保管证据有时也不现实,所以现实中需要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
作为当事人,也不是一味地以为诉讼期间,保管证据就是律师需要负责的事。“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道理相通,非常重要的证据就应当自己保管,毕竟如果真的遗失,无论是谁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可能都无法挽回。
当然无论谁保管,说到底最重要的还是责任心。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