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1504破1号

本院根据宜宾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宜宾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6日指定四川华晨(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宾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宜宾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2日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向宜宾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阳关公园首席6A-2楼四川华晨(宜宾)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刘漫律师,17711580835;2.周旭律师,17628126120)。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宜宾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应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来源: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

【正文完 】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主题关注【宜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资讯

编辑:范宾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

关注零距离视频号

↓热门视频不容错过↓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