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向红星新闻爆料,他通过房产中介“到家了”购买的二手房,遭遇“一房两绑”困局,引发热议。

去年4月,李先生在中介公司“到家了”的工作人员朋友圈,看到了一个二手房源:龙泉驿区卧龙谷玖号小区一套标价200多万的清水房。他说,当时中介承诺首付10万即可购房,还强调是“无纠纷净房”,由于他此前关注该楼盘已久,在支付30万首付后便按揭买下150多平的房屋。

今年3月18日,正当李先生准备装修时,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现身,并称早在2023年就已租下此房,租约长达20年。据合同显示,这份签订于2023年7月25日的合同显示,租约至2043年7月25日,整整20年,租客为吕某某。

我国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该如何维权?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买卖不破租赁需满足几个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 2.须租赁物已交付并为承租人现实占有。 3.须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与第三人。而在本案中,租客吕某某以远低于同地段市场价签订租约,且在近两年内从未实际入住,可能涉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情形。而前业主隐瞒房屋已被出租的重大事实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李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除此之外,中介公司应当对交易完成必要审查,如果没有履职尽责,则可能构成服务合同违约,;李先生可向中介公司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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