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处处都是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网友咨询: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邱华秀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违约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1、客观上出现合同僵局。合同僵局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达成新的协议,从而陷入一种无法解决问题的状态。

  2、主观上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背诚信原则。

  3、在程序方面,法院需要依当事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邱华秀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邱华秀律师

广东悦信(惠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力维护委托人之合法权益,争取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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