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ABC物业公司为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李某为花园小区业主。
2020年12月11日,张某在花园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了一段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用房屋维修基金修小区大门,大家签字了么,同意了么?”“修个大门就要这么多钱,到时电梯换了、屋顶漏水了咋办?”“维修基金是有数的,就那么一点,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到了房子大修的时候却没钱了,那就只能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不管你们签的字违不违规,我们都不认可,要求公示签字名单”等言论。
ABC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制止张某、李某的并要求其道歉。李某火冒三丈,继续在小区业主群内发表“凭什么给你道歉”“我说的都是事实”等。
ABC物业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驳回ABC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李某作为花园小区的业主,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ABC物业公司进行负面评价,虽然措辞有不严谨、不文明之处,但是未超出必要限度,不足以产生使ABC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ABC物业公司系为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微信群内围绕其切身利益所作的发言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业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出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同时,业主在行使监督权时应当控制个人情绪,理性陈述观点、表达质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杲先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