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3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宠物纠纷案件:消费者订购了一只虎斑猫,但后来发现卖家提供的是金虎斑而不是自己想要的银虎斑,遂起诉卖家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经过审理,无法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定卖家退还消费者购猫款5000余元。

吕女士想购买一只银虎斑猫,2023年6月,她通过微信在冯先生处订下一只虎斑猫,支付购猫款5000余元,双方约定2023年10月前交付涉案猫。

2023年9月,吕女士通过冯先生发布的朋友圈发现,原本自己已付完款的涉案猫被转卖给案外人。另吕女士通过冯先生发布的最新照片和视频发现涉案猫毛色发黄,询问之后才得知自己购买的是金虎斑,而不是想要的银虎斑。吕女士认为冯先生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冯先生返还购猫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被告向原告发送其已签字的购买合同事实,结合双方的庭审陈述,可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购猫合意,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应予认定合法有效。在合同约定期间,冯先生就已将涉案猫卖给了案外人,导致吕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吕女士有权要求冯先生退还购猫款。

关于吕女士要求冯先生三倍赔偿购猫款的诉求,法院认为吕女士在和冯先生沟通买猫的过程中,并未明确要求购买银虎斑猫,而只是明确了购买虎斑猫,而虎斑猫包含金虎斑、银虎斑及其他花色的虎斑,无法认定冯先生在向其出售涉案猫时有故意误导其以为购买的猫为银虎斑的欺诈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昌平法院判决冯先生返还吕女士购猫款5000余元。

法官表示,随着网购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络平台购买宠物,但与实体宠物店相比,网购风险相对较高,存在发货前退货被拒、货不对板、买到“星期宠”等情形。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网购宠物前,应核实卖家身份信息,查看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相关宠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在挑选宠物时,可要求卖家提供详细的宠物信息,对于宠物的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血统证书等关键信息,与卖家充分交流并固定证据;交易应通过平台进行,注意保存相关支付凭证、物流消息、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

此外,商家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对消费者比较关注的宠物品种、外观、健康等信息如实描述,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