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3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宠物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涉宠物消费纠纷并通报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两名消费者网购鹦鹉后出现发烧症状,最终被确诊为鹦鹉热衣原体肺炎,且查出所购鹦鹉携带鹦鹉热衣原体,遂将卖家诉至法院索赔。

2023年2月,原告王先生、金女士通过某社交分享平台从被告赵女士、马先生处花费400余元购买了一只紫依莎牡丹鹦鹉。二原告于收到鹦鹉后的第26天和第38天分别出现发热等症状,多次就诊后最终确诊为鹦鹉热衣原体肺炎。随后,王先生和金女士将涉案鹦鹉送至动物医院诊断,确定该鹦鹉携带鹦鹉热衣原体。王先生和金女士认为,被告出售的鹦鹉未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并且携带病毒致使自身感染,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三倍赔偿,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鹦鹉治疗费等。

二被告辩称,在家中饲养鹦鹉并出售,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并且也没有证据证实自己存在欺诈行为。二原告在鹦鹉出现问题前就已经出现身体不适,并在医院治疗,并不是涉案鹦鹉导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社交分享平台发布信息页面显示,被告在本次合同成立前,已经通过该平台多次销售鹦鹉,具有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商品获利的意图,故被告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但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明知涉案鹦鹉携带鹦鹉热衣原体且故意售卖的欺诈故意,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构成欺诈并且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鹦鹉出售时符合健康标准且已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检疫,根据原告提交的诊断证明、检测报告可知,涉案鹦鹉入院治疗时鹦鹉热衣原体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感染临床症状,为无症状感染者,故法院认为被告出售未经检疫的鹦鹉,且该鹦鹉携带鹦鹉热衣原体并导致原告感染鹦鹉热具有高度可能性,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鹦鹉治疗费共计2万余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被告出售了未经检疫的鹦鹉,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鹦鹉在出售时符合健康标准,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活体宠物经营者应当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宠物的检验检疫义务,保障出售宠物的安全及质量。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务必要求经营者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健康免疫证明,同时尽量与商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宠物信息、健康状况及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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