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被骗的钱打了水漂,没想到还能追回来,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以后我们投资一定会更谨慎的。”被害人满怀感激地表达了对检察官积极履职、全力追赃挽损的深深谢意。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追回了全部赃款。
事情追溯到2022年7月4日,章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章某在担任A旅游公司法人及实际经营负责人期间,承诺12%~24%高额年化收益率,与投资人签订充值返利协议,向50多名被害人吸收资金。章某投案后,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年来,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非法集资类犯罪频发,给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将追赃挽损作为重点工作,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难度较大这一实际情况,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定性取证,及时查清涉案人员、被害人及投资数额,查明涉案资金流向。同时,检察官多次向章某阐明法律规定和相关刑事政策,从法理、事理和情理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引导章某真诚悔罪,促使章某积极筹措资金退赔投资人损失。在面对50多名急于讨回被骗资金的被害人时,检察官也加强了章某和被害人之间的调解工作,多次协调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促进矛盾化解。
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50多名被害人的投资款被全部成功追回,章某等人也获得了投资人的谅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官将线索移交给相关行政机关,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检察+行政”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在依法严惩经济犯罪的同时,奋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原标题:50多人投资款全部成功追回!检察官让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案结事了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王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