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9日对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经查,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系设立后主要以实施犯罪作为经营内容的公司,存在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登记住所查无下落无法联系。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4年11月21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鄂武江检检建受[2024]21号),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事实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03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确认。2024年12月9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注册地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其注册地现为武汉万象城新华路轻居酒店。2024年12月10日,报局审批,立案调查。2024年12月11日15时20分,该局执法人员通过办理营业执照时留下的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及年报所留电话进行联系,接电话的人称并不知情该公司情况,也并非该公司员工,也不清楚为什么留下的是自己的手机号。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曹斌铭等人在为武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注册成立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指使陈元等人管理公司集资事务,执行集资方案,招聘员工向社会公众宣传“满城芳养老度假村”等投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曾珍明知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仍受聘担任武汉福爱晚公司法人,负责开展公司业务工作。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担任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参与吸收公众资金共653万元。吴明芳明知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仍受聘担任武汉福爱晚公司业务员,负责开展集资业务,收取业绩提成。2015年7月至2017年任业务员期间,参与吸收公众资金共计1003万元。胡潇明知武汉福爱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仍受聘担任武汉福爱晚公司业务员,负责开展集资业务,收取业绩提成。2015年至2018年任业务员期间,参与吸收公众资金共1453.2万元。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03刑初3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确认。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澎湃新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