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盖宇

“这么多笔运费钱是怎么进到曹某自己口袋里的?应当马上调取该公司运利平台的资金流水……”在办理一起利用物流公司监管漏洞,通过“跑空单”的非法手段诈骗公司运费的报捕案件时,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陷入沉思。

2022年1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担任某物流公司业务员期间,因欠外债急需还钱,便伙同货车司机利用制作虚假运单的方式骗取该公司垫付的运费,造成该物流公司损失共计48.95万元,曹某获利36.5489万元。

主动发掘线索,深挖细查漏犯。受理曹某涉嫌诈骗一案后,承办检察官立足案件事实,严谨细致梳理案卷材料,通过案卷静态审查和提审动态审查、证据全面审查和矛盾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一丝不苟严把监督关。在多渠道了解和掌握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详细准确厘清案件证据材料之间的疑点和矛盾后,检察官发现还存在12名漏犯协助曹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于是在侦查提纲中明确了后续侦查方向,并要求将12名漏犯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严格细致审查,厘清钱款流向。承办检察官重点审查了涉案资金流转去向,对曹某制作的28笔虚假订单纵向梳理作案时间轴,横向梳理参与各环节的人员,判断证据是否环环相扣,完善了“交易网络图”。原来,曹某将虚假订单提交后,经物流公司内审后发布到运利平台上,待该公司垫付运费后,曹某再指定事先联系好的货车司机在运利平台接单,于是便能在未实际产生物流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货车行程轨迹空跑刷单,骗取该公司垫付的运费。事后接单的货车司机扣除相关好处费后,再将剩余运费交给曹某。

强化护企担当,全面退赃挽损。追赃挽损对于护航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受害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坚持司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各犯罪嫌疑人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制度,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各犯罪嫌疑人释明其中利害关系,并告知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刑事政策,督促积极退赃,并将退赃退赔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情节予以考量。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所有犯罪嫌疑人均主动退回赃款,被害物流公司损失的48.95万元被全部追回,在帮助被害物流公司成功挽回全部损失的同时又化解了矛盾,彰显了“检察护企”的责任与担当,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9月20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曹某等13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案件已生效。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该案是本地区第一个涉物流领域利用“跑空单”手段诈骗的案件,既生动体现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决心。

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确保每一件案件犯罪事实经得起推敲、在案证据经得起审查、审查结论经得起检验,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公正司法。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