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3·12”植树节是一个象征生命、希望与未来的日子。这个植树节,让我们见证知识产权与绿色未来共舞……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厦门、漳州、龙岩植物新品种相关侵权纠纷,近年来共受理此类纠纷57件,涉及胡萝卜(莎卡达七寸)、玉米(942Ymgb20)等主要粮食作物,也包括钦蜜9号、桔柚(阳光1号)、柑桔(川津1号)等水果作物,还包括夏日七心茶花、红掌等观赏类花卉,营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法治环境,助推“三农”经济健康发展。

刑事重拳出击 净化种业市场

良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改革试点优势,持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案件办理力度,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到了收获季节,收成寥寥无几真是让人欲哭无泪。”说起假种子,农民姚某不禁发出了感叹。

据悉,姚某在收成时发现向被告人龚某购买的种子所长成的胡萝卜外观性状和口味都与预想中“莎卡达七寸”(闽南俗称“316”)差距甚远。经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后发现,姚某种植的品种与“莎卡达七寸”品种差异显著,系种植了假冒伪劣种子。

假种子哪里来?厦门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受骗上当的不仅是姚某一人,假种子已经在厦、漳、泉、莆4地10余个种植基地悄悄蔓延,种植面积居然达到了400多亩。

面对被告人龚某拒不认罪,以及农产品物证易毁坏、季节更换田间损失鉴定难、种子与种植产品同一性不易认定等难题,法院经过抽丝剥茧,最终判决被告人龚某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禁止龚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职业,并将其违法所得追缴发还受害农民,挽回了受害农户的损失。

民事严格保护 促进种业技术发展

一粒种子凝聚着育种人几年甚至几十年智慧和汗水的结晶,但育种人的维权之路却走得格外艰难。

为积极有效解决权利人的举证难题,早在2019年,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即聘任18名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其中包括农林种苗专业的专家,又于2021年建立兼职技术调查官库,结合证据保全、基因分子检测等各类手段,加大技术事实查明力度,并通过现场勘验丈量土地、清点植株数、枝条取样等及时固定、获取和保存证据,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在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甲柑桔公司是“川津1号”柑橘新品种权人,被告某乙农业公司在该品种临时保护期内,未经许可,在其抖音官方账号发布多个柑橘视频并使用品种权名称,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

厦门法院基于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使用的名称与授权品种名称相同、侵权人自认嫁接、检验报告及行政处罚内容,对侵权人在植物新品种授权前后的持续侵权行为合并审理,依法确定相关责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例入选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多元协同保护 提升整体保护合力

近期,厦门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受理了涉及某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与漳平市某花农侵害茶花新品种权纠纷系列案件。法庭联合漳州、龙岩当地行政机关、花协等,实地走访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多发的种植基地,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等方式,实质促成纠纷在前端就地化解。

而另一起涉及“安祖敦代尔”红掌新品种权的案件,则在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调解下,在立案后短短30日内促使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了相关损失,及时制止了权利人损失的扩大。

近年来,面对种业侵权案件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厦门知识产权法庭依托协同中心构建“司法+行政+X”保护机制,委托具有种业技术背景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与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共同推进种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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