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防线,未通过合法合规渠道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驶入道路,将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近日,龙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无车年审”“代检替检”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件。


自2024年5月起,漳州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伙同张某、刘某、魏某等人,打出“无车年审”“代检替检”口号,通过改装工具车车架号、更换车牌等方式,经该机动车检测公司检验“合格”后,再将相关“合格”证明转交给客户,以此牟利。据公安机关侦查统计,张某等人合计为省外192辆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重型自卸半挂车出具虚假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获利44万余元。


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多名被告人以多种形式合作,累计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192份,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官提醒:

机动车安全驾驶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稳定,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到“无车年审”“代检替检”等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此类违法行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操守,切勿触碰法律低线。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郭天祥

沈 皓

编辑:林伟凌

审核:谢 添

监制:林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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