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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汀法院村(居)法官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跨时九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结案,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担当。
张某与刘某本是同村好友,2016年3月,张某向刘某借款,张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十万元”,现刘某诉至长汀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十万元。由于借款跨度时间长,刘某对借款本金、利息及部分还款的认定等存在较大分歧,矛盾一度激化。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若通过传统诉讼程序解决不仅耗时费力,被告亦存在举证困难,可能进一步加深双方矛盾,于是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被告亲属详细解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和利息计算方式,不还款将要面对的法律后果,帮助双方理清思路。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另一方面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分析利弊,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沟通,最终在亲属的见证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下一步,长汀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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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李丽红 饶长汀妹 -
- 编辑: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
- 监制:陈广生 -
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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