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明知是假货却故意购买,索赔十倍赔偿是“维权”还是“牟利”?面对商家售假,法律坚定支持消费者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主张惩罚性赔偿,但超出限度“知假买假”或成“职业索赔”,法院会怎么判决?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相关案件。

2023年7月23日,小伟在一家商行买了2瓶白酒、2条香烟。购买后,小伟发现两条烟的编码完全一致且其价格远低于市场价。8月7日,小伟再次前往该商行,又买了4瓶同样的白酒和4条同样的香烟,合计支付3440元。两次购买烟和酒费用合计5140元,且在购买时小伟均录制了购买视频。

后来,小伟把酒拿去官方防伪查询,发现前后购买的6瓶白酒确实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紧接着,又拨打烟草举报电话,经工作人员鉴定,6条香烟也均为假烟。至此,小伟手握两次购买记录、视频和鉴定报告,胸有成竹地将这家商行告上法庭,主张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按每次购买金额分别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购买者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取证视频,其在第一次购买时即已发现两条烟的编码完全一致,后仍多次向被告大量购买烟酒,且在同时期内存在向其他店铺多次购买的事实,综合考虑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以及原告多次购买的情况,遂判决该商行退还货款5140元,并对小伟首次购买的2瓶白酒处以十倍赔偿共计8400元,2条中华香烟以三倍赔偿共计2580元,两项合计赔偿10980元。但是,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自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以来,“知假买假”索赔显著攀升。“知假买假”索赔客观上的确能起到倒逼商家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但也会导致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且在一定程度上让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

作为消费者,应知假、辨假但不买假,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审查责任,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职业打假人“找上门”,共同维护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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