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来自新高区许庄街道的四位人大代表孙京津、吴仁群、蔡兰芳、顾宏兵,点案旁听了陈益群副院长审理的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兴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庭审全过程。


庭前,陈院长向人大代表介绍了原告主张受侵害的“周黑鸭ZHOUHEIYA及图”商标权的举证情况和被告称其产品不属于同类别商品的答辩意见。

庭审中,法庭仔细审核了原告提供的商标权属证据,原告两枚相同商标分别注册在商品服务分类的29类和30类之中。29类上的商标曾经还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对于侵权行为的举证显示,被告在其淘宝网店的商品链接标题、商品详情图片中均使用了“周黑鸭”文字标识。


为了让人大代表更清楚案情,法庭对关键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当庭做了强调。对于网购实物一罐“黑鸭香膏”,除交由被告质证外,还特地向人大代表作了展示。

法庭辩论中,针对被告网店“周黑鸭”“黑鸭”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否对原告两枚商标形成侵权两个问题,法庭对双方辩论观点及时重述和解释,以便旁听代表明了双方意见。


庭后,陈院长向人大代表介绍了商品与服务分类、驰名商标全类目保护、案涉产品属于30类调味品小类等商标知识。四位代表认为,被告食品公司使用“周黑鸭”标识销售调味品,应当认定为侵害原告30类中的同类商标和29类中的驰名商标。陈院长表示,法庭判决时将充分参考代表们的意见,欢迎代表们常来监督庭审活动和其他司法活动。

代表们在庭审评价表中作了优秀的一致好评。

供稿 | 陈 璐 姜 婷

编辑 | 周文俊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陈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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