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总有些人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25年1月31日15时40分许,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内县道S207哈尔稿路段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蒙G****3号牌黑色小型轿车在看到前面有交警检查点,停滞不前,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查看,当要求这名女性司机胡某出示有效证件时,胡某称自己出来的着急没有带,民警随后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胡某并未取得任何型号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面对查询结果,胡某交代了事实经过,原来事发当日,胡某的丈夫在朋友家聚餐过程中喝了几杯白酒,随后打电话要求胡某接其回家,胡某想着大过年的不会遇到交警,就开车上路了,没想到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民警查获,真是后悔不已。
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胡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只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可持证上路。
来源 │通辽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