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洪洞公安
洪洞县公安局持续开展“冬季行动”,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2月6日,淹底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案,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捍卫了国家法律尊严。
2月5日0时49分,淹底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某村尹某某住宅内有人敲门,请处理。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得知,王某某深夜敲打尹某某家门,因尹某某未给其开门,王某某便持续用手拍、用脚踢,民警到达后立即上前劝解、制止。王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询问,并对民警恶语相向。为防止王某某出现驾车冲撞等过激行为,民警拿走了王某某汽车钥匙并联系其家人将其劝回。然而王某某当场情绪失控,无视劝阻和警告,又一次对民警进行辱骂及身体攻击,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雾器对其进行了制止,控制住现场后,由王某某家人将其暂时接回家中,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洪洞县公安局淹底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寻衅滋事、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与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洪洞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紧盯治安突出问题,消除化解各项风险隐患,持续净化辖区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