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为残疾当事人撑起权益“保护伞”。

原告李某某,命运对她似乎并不眷顾。她本是父母的独女,却在2011年遭遇母亲离世的重创,受此刺激,被确诊为二级精神残疾。2022年,李某某父亲也与世长辞。

在李某某父亲生前,由于家庭生活的种种需要,他对李某某名下的土地进行了流转,并支付了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这本是基于家庭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然而在李某某父亲去世后,事情却朝着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李某某父亲的再婚妻子刘某占有了李某某父母遗留的房屋及包括自己土地在内的承包土地。

面对生活的接连变故和权益的严重侵害,身为二级精神残障人士的李某某,在法定监护人的支持与鼓励下,鼓起勇气将刘某诉至法院,希望法律能够为她主持公道。李某某诉求明确,要求刘某返还房屋、土地,支付土地收益。而刘某则提出,李某某父亲生前流转土地时支付了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要求李某某退回这部分费用。

承办法官王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坚定初心,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温暖的人文关怀。

一方面,以扎实的法律逻辑为依据,向双方清晰阐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明确规定,李某某作为其父母的唯一继承人,对父母遗留的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农村土地承包系采取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有的承包方式,虽然土地承包本身不能继承,但在承包期内,李某某作为与李某某父亲同一农户家庭的成员,依法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刘某的强行占有行为,显然已构成对李某某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另一方面,法官又以温情为桥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站在人伦情理的角度劝解双方,引导他们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法官向刘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述李某某在失去双亲后的艰难处境,唤起她的同理心;同时也向李某某及其监护人说明刘某可能存在的顾虑,努力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法理与情理逐渐实现交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终于放下成见,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返还房屋、土地及部分收益,李某某也在权衡后,与刘某就土地承包费的退还问题达成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历经重重波折,李某某终于看到了生活重回正轨的曙光,感受到了法律给予她的坚实庇护。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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