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两种。

  网友咨询:

  隐瞒自身残疾入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闫占奎律师解答:

  员工隐瞒残疾情况入职并不直接构成违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对于残疾员工应进行适当的包容,保障其与正常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身有残疾的事实。



  闫占奎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未按照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工会,也应当变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的义务。对于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建议选择EMS快递方式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闫占奎律师

山东楠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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