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竞业” 保障权利
4月24日,小红书发布全员信,宣布从5月1日起,不新增现金或期权竞业,原有的现金和期权竞业全部释放。据了解,这是各互联网公司中最为明确提出取消竞业的公司。不少网友点赞,这种做法太人性化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立法本意是保护商业机密,推动良性竞争。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将普通劳动者随意纳入“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畴。更有甚者,要求全员签署竞业协议,或者将限制范围无限扩大至全行业,“竞业限制”演变成“就业限制”,有失公平。
前不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月薪3500元的保安李某跳槽,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要20万元违约金。普通劳动者连换个单位都要战战兢兢,劳动者“用脚投票”机制失灵,不仅侵害了劳动者自由择业、就业的权利,也将导致各行各业因缺乏竞争而止步不前。尤其是科技快速迭代发展的今天,过度限制人才自由流通,还会影响创新发展。
竞业限制不应成为普通劳动者就业的绊脚石。一方面,相关司法解释需要更加完善,对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时限、适用岗位和人员、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细化,让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中有更清晰的边界。另一方面,不妨倡导企业减少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采取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保密制度等以规范职工的行为。正如小红书的全员信中称,“我们希望点亮一盏小灯,向环境发出不一样的信号——不再通过竞业限制个体流动,仅要求同学履行信息保密和不招揽义务,与大家建立更长期的关系”。
为“竞业”松绑,规范、合理、适度地使用竞业限制,让员工就业权、企业商业秘密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之间达到利益平衡,也是为人才流动和企业自由竞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说到底,敬畏规则、尊重劳动者,保障社会人才自由流动,社会的创新活力自然就会得到更大的释放。(郑莉娜)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