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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州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
..............利用“六合彩”赌博案件..............
..............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地下六合彩”,赌资数额累计达到75万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20余万元,已经达到刑法规定“聚众赌博”的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赌博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营业犯,主要打击行为人将赌博作为一种持续性、营业性的活动,而不仅是偶发的娱乐行为。法条中赌博罪包括“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两种行为类型,构成聚众赌博要求参赌人数、赌资数额或抽头渔利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以赌博为业则指行为人长期从事赌博活动,并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和经济收入的方式。如果赌博行为还具有固定的发生地点、组织架构、运营模式、人员分工等等,组织者对赌博行为具有较强的支配性,则还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行为人要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偶尔参与赌博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仍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并且会引发财务、家庭等一系列危机,广大群众应该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赌博由线下向线上蔓延,衍生出种类繁多的赌博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则暗藏巨大风险。“地下六合彩”利用境外“六合彩”开奖号码作为中奖依据,宣称的“高赔率”让参赌人员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个别人沉迷赌博,幻想以小博大、一夜暴富,最终越陷越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广大群众应当认清赌博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放弃侥幸心里,抵制赌博行为,提高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莫给自己的人生添“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永泰县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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