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信息时代,手机几乎成为人们生活的 “标配”,走路看手机的 “低头族” 随处可见。但这一习惯隐藏着巨大安全隐患,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纠纷案。女子用餐后走出餐厅时因低头看手机摔倒,向餐厅索赔超6万元。法院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餐厅无责,驳回其诉求。
2024年1月,李女士在餐厅用餐后,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走。监控显示,从她出现在画面起,视线就未离开手机,身体前倾,双眼紧盯屏幕。在经过餐厅外台阶时,因没注意脚下,一脚踩空,整个人向前扑出摔倒。10天后,她因腰部剧痛就医,确诊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李女士认为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台阶有磨损且无警示标识,遂索赔6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看监控与现场勘查后,认定事发时天气良好,台阶处无积水、积雪等异常。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走路看手机忽视路况才摔倒,餐厅和管理公司无过错,驳回其诉求。李女士不服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指出,走路看手机会大幅缩小视觉范围、降低环境感知力。事发时现场无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因素,商家也无法预判和控制顾客因低头看手机引发的危险,最终维持原判。
生活中,走路看手机意外频发。过马路看手机易被车撞,在小区、商场会撞上障碍物,上下楼梯看手机易踩空摔伤,个人受伤,家庭也受累。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有限,我们需对自己负责。出行要专注,改掉看手机习惯,错过消息事小,确保平安事大。生命只有一次,为己为人,勿做 “低头族”,让安全意识常伴。
来源 I 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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