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4月1日7版

在东莞一家颇具规模的智能工业公司厂房里,机器声轰轰作响,自动运行的智能小车忙碌地穿梭在各条生产线之间,精准地运送着原料和成品。

公司负责人周力站在一旁,看着一批批即将发往海外市场的精美服饰,心中却满是忧虑。

“周总,银行那边还是不同意咱们的融资申请,这可怎么办?就因为之前那起劳资纠纷,可钱已经给了,案子也结了啊!”公司财务小李焦急地说。

周力皱着眉头,陷入沉思。

一起小纠纷让融资受阻

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的这家智能工业公司,是广东首批“三来一补”企业,扎根当地20年,专注高档服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近些年,顺利从传统制造工厂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远销海外国际市场,年产值超亿元。


然而,2024年10月初,公司准备加大研发投入,满怀期待地办理一项融资业务,却被无情地浇了一盆冷水:银行发现公司存在涉诉案件,由此认定存在诉讼风险与信用风险,终止了业务办理。

这对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急需资金支持的智能工业公司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财务人员将此消息告诉周力时,他才想起公司之前与前员工袁某确有一起劳资纠纷。

可那起纠纷明明已经妥善解决了,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2万元,为何还会这样?


因一起小小的劳资纠纷,公司被银行贴上了“信用风险”的标签,融资之路戛然而止。

实际上,这不是一家之“痛”。

中小微企业因涉诉而陷入“融资难”“贷款难”“招投标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主要是企业涉诉后,金融机构等无法准确获取企业被诉原因、标的额、履行情况等具体信息,难以开展精准的风险评估,于是就容易出现‘一刀切’式的断贷、停贷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秦旺告诉记者。


法官走访企业了解情况

资金断流,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选择无非两个:倒闭或寻求成本更高的借款渠道,这给涉诉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不行,得赶紧找法院想想办法。周力拨通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的电话。

“法官,案子早结了,跟公司经营没有任何关系,可这涉诉信息把融资给搅黄了,这可怎么办?”周力的声音充满了焦急和担忧。

一次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困境

“你先别着急,我们想想办法,核实一下公司的涉诉情况,有消息我通知你。”常平法庭副庭长朱畅在听完基本情况后安抚道。

经过了解,朱畅得知智能工业公司的劳资纠纷案已在2023年9月结案,并已执行完毕。

随后,朱畅又通过办案系统,查询了智能工业公司在东莞第三法院的涉诉情况,确认了该公司没有其他的诉讼和执行案件。

“光看资料还不够,咱们得去公司实地走访一趟,看看是否还隐藏着其他潜在的诉讼风险,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企业。”朱畅认为。


法官实地走访公司了解情况

来到企业,看到公司上下干得热火朝天,正在赶制年底订单。经询问得知,公司目前也无任何在其他法院的在诉案件,现在急需资金研发下一代产品。

“朱庭长,这笔贷款对公司很关键啊!”周力说。

按以往,可能会出具一份结案通知书,表示该案件已经履行完毕、就此结案,但这可能对银行评估风险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从银行的专业角度来说,是很难通过结案通知书来判断企业涉诉信息对他们资信的影响严重程度的。”朱畅说。


法官讨论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事项

当涉诉信息未能完整呈现时,法院究竟该公开哪些关键信息,才能助力银行精准判断企业的诉讼风险与资信状况?

从2024年年初开始,广东高院广泛调研,并征求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意见建议,助力中小微企业走出因涉诉信息不对称、不完整而陷入“融资难”“贷款难”“招投标难”的困境,并在全省印发了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

一份说明函成为“破局之钥”

“针对因涉诉而无法融资的企业,广东高院这份工作指引有明确规定,应该能为你们提供帮助。”朱畅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后说。

周力听完眼前一亮,但又有些担心:“能行得通吗?刚才您分析说结案文书可能都没用,我们提交了很多财务资料,他们也不同意重新审核公司资信情况。”

“这份说明函可不是普通的结案通知书,它会如实告知公司所涉案件诉讼请求、裁判结果以及执行情况等,为银行提供全面参考。您先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法院审查后便可发出。”朱畅的一番解释,让周力心中重新燃起了希望,连忙准备申请材料。

很快,书面申请材料便送到了朱畅手中。


法官向某银行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

朱畅立即起草了函件,详细告知了公司所涉案件基本情况等,并说明企业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案件已结案,发往了公司申请贷款的银行。

“信息提供至何种程度是这项工作的关键和难点,既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评级提供足以清晰判断的依据,又要保证说明内容不过分透露当事人隐私等信息,且法院只是如实告知,不带有倾向性立场,还好这些都在广东高院的指引中有明确规定。”朱畅表示。

不久前,好消息传来:银行重新评估了公司的信用资质,顺利通过了融资业务申请,目前融资手续正在有条不紊地办理当中。


某智能公司代表与某银行洽谈融资事宜

“真没想到,法院发出的一份说明函,成了公司的‘救命稻草’。不仅让我们盘活了资金、稳住了生产,更增强了我们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电话中,周力激动地向朱畅表达着感激之情,声音因喜悦而微微颤抖。

截至目前,广东法院共发出涉诉信息说明函31份,帮助了31家像智能工业公司这样的企业。

“法院的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依法为企业‘正名’,降低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难度,为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湛江市工商联主席林水栖告诉记者。

2024年年初,广东高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出台“金融司法二十条”,要求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发挥金融“活水”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东莞中院 东莞第三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吁 青 江 楠 张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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