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人违反禁火令被处罚

火情简讯

2025年3月27日傍晚,仙游县书峰乡兰石村发生一起群众在禁火令期间违规野外用火。

经乡各部门多级联动,已找到当事人卢某某,书峰乡人民政府联合书峰派出所对其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

视频

当前天气干燥,森林火灾隐患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野外用火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希望广大村民引以为戒,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


(来源:仙游微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请勿在野外用火!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美丽书峰、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福建应急管理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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