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祭扫活动骤增,

防火安全需格外警惕。

近日,邵阳中院

审结一起因燃放礼炮引发森林火灾的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清明不文明祭扫敲响警钟。


2023年1月初,张某为其母亲办理丧事,邀请同村村民周某无偿担任丧事总管,统筹操办相关事宜。周某受张某委托,安排王某等人购买礼炮,待张某母亲下葬完工后,在其坟前燃放。不料点燃的礼炮倒在地上,冲出来的火星引燃了山上的茅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此次火灾持续近8小时,消防、林业等部门及村民全力扑救才被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为280.6亩,直接经济损失4900元;经概算,生态修复总投资约310615.17元。

火灾后,王某因犯失火罪被新邵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张某通过王某向所在村组支付了打火人员工资、损失赔偿等费用41925元,并在失火山地补种500余株苗木。

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王某、张某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生态损害价值、生态修复费用共计462977.77元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与作用。本案中,王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林木茂盛、杂草丛生的山上燃放礼炮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仍然在山林现场燃放礼炮,存在一定的过失,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使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其行为损害了林业资源,破坏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是,王某是向张某提供劳务的一方,体现了中华民族邻里和睦和互帮互助的传统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规定,张某应对王某燃放礼炮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张某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王某不应对涉案山林失火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结合受损林木情况、张某已出资补种苗木等客观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法院酌定涉案生态损害价值为11546.26元,生态环境修复费为31061.52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因失火导致的生态损害价值、生态环境修复费、律师费等共计46607.78元。张某现已主动履行完毕。


清明祭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重在心意,文明祭扫既是对先人的最好告慰,也是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全的责任担当,切莫因疏忽大意或侥幸心理酿成山林火灾。

近年来,因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祭祀方式引发的山林火灾屡见不鲜,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甚至可能面临法律严惩。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1. 遵守防火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草地等禁火区域使用明火;

2. 倡导文明祭扫: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网络追思等绿色环保方式;

3. 强化责任意识:因祭扫等引发火灾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受到刑事追责。

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邵阳中院

作者:朱红伟 姜黎青 王荣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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