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三江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员通过巧妙运用调解方案,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圆满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三江法庭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事后,该案四名当事人向三江人民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员表示感谢。
2013年,央某、杨某贵、袁某君、杨某根四人受夏某建雇佣,在西藏帮达镇某工地务工。
2015年2月,夏某建分别与央某等四名务工人员核算了工资,但至今未付。央某等四人遂向三江法庭提交了起诉状,但央某等四人在提交诉讼材料时均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经法官调查了解,央某等四人同夏某建均是同村或者同镇的“熟人”,他们不愿让事情走上对簿公堂的地步,希望以比较温和的方式拿回血汗钱。
三江法庭立案后,随即委托调解,驻庭调解员沈国强充分尊重和理解当事人强烈的调解意愿,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且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情谊,反复与夏某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双方之间的纠纷细节和夏某建的实际困难。同时,与法官一同研判调解方法,主动关心跟进,最终双方就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是人民法庭温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崇州法院充分发挥驻庭人民调解员调解职能,通过跟班调解、法官个案指导、参加调解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推动更多案件在审判前端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崇法惟民 博学慎断-
供稿 | 李梦婷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
二审 | 闫宇飞
三审 |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