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王晶雅 /文图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祀祖先、缅怀亲人的节日。随着节日的来临,祭扫活动愈发频繁,为进一步做好清明期间的防火普法宣传工作,3月26日,清明节前夕,西峡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至五里桥镇稻田沟村,公开审理一起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案,百余名村民现场旁听。
上午9时,承办法官杜静在人群中央敲响法槌。公诉人宣读公诉书并展示了被烧毁的林木图片:2025年1月16日,被告人翟某带领其侄女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势借风迅速蔓延,直至18日山火才被完全扑灭。经查,过火面积251529m(25.1529公顷),地类为林地。
“纸灰被风卷着飞上山坡,眨眼就烧成一片,我们都扑不过来……”翟某悔恨地哽咽陈述引发村民叹息。辩护人提出翟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翟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翟某的实际情况、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前期到失火现场查看的火灾严重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法槌声在山谷中回荡缭绕,悬挂车顶的国徽在漫山新发的春芽衬托下显得愈发庄严,也为传统祭祀习俗注入司法警醒。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及其他相关典型案例,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失火烧林、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在野外随意用火。同时,干警还现场发放了普法宣传页,选取西峡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失火罪典型案例。
“鲜活的案例就在身边,今后会以案为鉴,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监督亲朋好友,一定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场的旁听群众纷纷表示。
从“事后惩治”到“源头预防”,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避免粗心大意者“引火烧身”,西峡法院用司法之力为青山绿水筑牢“防火墙”,让清明时节真正“气清景明”。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