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身名义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再转借给“朋友”
后发现该朋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笔钱能否要回来?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小周是一位模型爱好者,他入职一家高端的模型实体店,既能整天被自己喜爱的各类模型包围,同时也能在日常的经营中结识同好。
2023年6月起,小周注意到店里频繁出现一位比自己年长些的客人黄先生,这位中年人显然是狂热的模型爱好者,谈吐真挚且出手爽利。因为共同的爱好,小周和黄先生很快成为朋友。在小周的专业介绍下,黄先生频繁购买模型,由于资金不足而欠下模型店16万元的货款。
于是黄先生向小周求助,提议小周向银行贷款再转借黄先生,黄先生承诺负责偿还贷款。小周出于朋友情谊,从银行贷款25万元转借黄先生,黄先生用这笔钱还清模型店欠款。但黄先生收到转贷款后并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导致小周不得不自行垫付贷款。小周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偿还贷款本息和律师服务费。
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小周才得知原来黄先生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追加他的两位监护人,即黄先生的父母一起参加诉讼。
被告同意返还16万元的借款,但认为原告转贷后出借给被告的合同本身无效,故被告不应承担利息及原告贷款产生的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小周以自身名义贷款后转借黄先生,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借贷行为无效。黄先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又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也应认定无效。为高效化解矛盾,保障债权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兼顾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法院为双方组织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黄先生及其父母在半年内归还小周欠款16万元。该调解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法院通过调解要求被告返还本金,未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及律师费诉请,既尊重了法律对转贷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又兼顾了原告的实际损失与被告作为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此举以实质化解矛盾为导向,平衡了债权实现与弱势群体保护。调解方式既保障了司法效率与公平,也彰显了法律对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的融合。
同时,本案也警示,监护人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密切关注被监护人的财产动向并及时介入重大法律事务,避免因行为受限引发债务纠纷。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金融法规,杜绝转贷等违规操作,面对大额交易时需主动核实客户民事行为能力,必要时要求监护人确认以防范风险。
薛慧
民事审判庭 法官
李佳芮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供稿 | 民事审判庭
编辑 | 金文斌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