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30年光阴长卷

曾经激情燃烧的岁月历历在目

我们用30张珍贵的老照片

讲述30个难忘的影像故事

回眸上海一中院走过的砥砺征程

透过光影

铭记每一个定格的历史

见证每一次法治的进步

重温每一瞬的意义非凡

这些珍贵的回忆

将在中国法治的岁月长河里

永久留存

续写传奇



30年光阴长卷的第二卷。确切来说,这不是一张照片,而是一份保存完好的法律文书。



这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第一号调查令,将时间的齿轮转回到1996年12月4日。


当天,一起案件的代理律师手握这一张全国首份调查令,敲开了上海某审计师事务所的门。这纸盖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红印的文书,不仅让这起因工程款纠纷陷入僵局的案件迎来转机,更让一位因证据不足濒临破产的小企业主重获希望。


鲜少有人知道,这一纸调查令的落地,源自刊发在《上海法制报》(上海法治报曾用名)的一篇文章。


1991年

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明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界定模糊。




周赞华正在接受采访

“当事人举证难,法官跑断腿。”近日,时任上海一中院民一庭庭长周赞华(后担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向笔者回忆,这是上世纪90年代民事诉讼中的常态。

彼时,随着我国法治进程推进,上海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案件量激增,法官人数不足,却要承担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当事人只需起诉,剩下的全由法官跑腿。”“法官亲自外出调查取证,既影响中立性,又影响审判效率。”“不少基层法院甚至设立了’取证法官’,专门负责外出调查取证,但效率不高,矛盾频发。”

周赞华回忆道



“既然律师有能力取证,为何不赋予他们权利?”在一次内部研讨会上,他大胆抛出在民事诉讼中引入“调查令”构想,主张由律师申请、法院审核签发,赋予其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权利。这一设想一经提出便引发热议。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当场表态:“可以试试。”

1996年10月,《上海法制报》刊发周赞华撰写的《设立调查令制度》一文,公开呼吁试行调查令制度。随后,上海一中院牵头召开由市人大、政府部门、律师代表参与的研讨会。


“尽管当时各单位和律师都积极表示愿意支持,但由于没有相应立法,最终得到的答复是’谨慎试行’。”

周赞华回忆



1996年11月,在各方大力支持下,上海一中院在全国率先发布《民事诉讼调查令操作规范》并签发首批调查令。这一突破传统司法模式的大胆设想,最终得以落地试行,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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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推行之初,也有争论及质疑。但周赞华坚持认为:“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推动举证责任回归本源。”



️2000年

上海高院推动调查令制度在经济审判领域全面试行

️2001年

调查令制度在上海法院民事案件中正式实施


随后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部分兄弟法院纷纷至上海一中院调研交流调查令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多数省份已陆续出台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相关规定。



采访中,周赞华反复提到“谨慎试行”与“摸着石头过河”。在90年代的时代背景下,改革者的勇气与智慧令人钦佩。而创新和改革,也成为一代又一代上海一中院法官与身俱来的“基因”。“如今,调查令制度仍面临新的挑战:缺乏全国性立法,各地标准不一;调查令被拒绝后法官该不该去查证;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隐私权与调查权的边界亟待厘清……”这些,需要更多的“创新者”、“改革者”。





文:胡蝶飞

值班编辑: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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