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民徐先生向大朱爆料(微信号:19952888206),亭湖区住建局作为被告,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面对法官质问涉案事件是“不予处罚,还是不违法?”。亭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常某当庭称该做法属于“我认定是违反验收规范,但是不违法,违规不违法。”。
这起民告官案件源由系袁河家园小区使用隔声垫层不符合检测标准所致。 一份“关于袁河家园保温地坪隔声垫母料确认函”显示,袁河家园小区保温地坪施工采用图集20CJ94-1《隔声楼面系统-HTK轻质隔声砂浆》,图集中HTK微孔聚乙烯复合隔声垫层,可采用成品隔声垫,也可采用 HTK微孔聚乙烯复合隔声母料。
施工方选择了“HTK微孔聚乙烯复合隔声母料”,但另外一份盐城科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向亭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聚乙烯复合隔声母料无对应的检测标准。
根据爆料人反映, 既然袁河家园隔声垫层使用的聚乙烯复合隔声母料无对应的检测标准,那是如何验收合格的?
小编梳理了法庭辨论过程,还原双方矛盾的焦点: 在袁河家园保温地坪施工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更换了材料,但更换后的材料又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
当事人认为: 亭湖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仅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未依法履行职责对该进行进行处罚。对此住建局工作人员称属于“违规不违法”,针对这一说法,欢迎网友评论区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