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辩护是法律智慧与实战经验的双重考验。律师既要吃透《刑法》第 385 条、《司法解释》等核心规范,又要善于从资金流向、履职记录等细节中寻找突破口。通过精准把握 “权钱交易” 本质,灵活运用证据规则与沟通技巧,才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下面我结合一些实际案例,为大家讨论一下关于受贿罪,律师办案流程及技巧解析:
一、介入时机与初步判断
案例导入:2023 年某国企高管涉嫌收受供应商 500 万元案,律师介入后发现行贿方与当事人存在长期合作,且资金往来混杂于正常业务款中。
关键动作
- 会见当事人:重点询问收受财物的时间节点具体场景是否存在请托事项。例如,某局长在退休后收受企业 “感谢费”,需核实其在职期间是否曾为该企业谋取利益,且退休后是否仍利用影响力干预相关事务(参考《刑法》第 388 条之一)。
- 证据初步分析:审查监察委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关注 “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认定逻辑。如某开发区主任收受开发商财物,但未实际签署批文,需论证 “承诺” 是否构成 “谋取利益”(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二、证据审查的攻防要点
案例直击:某高校基建处长被指控收受建材商回扣,律师发现行贿人证言中 “2019年3月送现金” 与当事人出入境记录冲突。
审查技巧
- 资金流向穿透:要求调取行贿人取款凭证、银行流水,比对当事人账户异动时间。例如,某官员账户在受贿次日大额转账至境外账户,需论证是否存在 “赃款混同” 或 “合理资金来源”。
- 言词证据质证:重点挖掘行贿人陈述中的矛盾点。如某行贿人称 “在办公室送现金”,但监控显示当日办公室无人,可质疑证言真实性。
- 新型受贿手段应对:对于 “干股分红型受贿”,需审查是否实际参与经营、是否承担风险。如某官员以 “技术入股” 名义收受公司10% 股份,但未实际出资或参与管理,可主张不构成受贿(参考《纪要》第三条)。
三、辩护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案例示范:某副县长被指控收受土地开发商 200 万元,律师通过调取政府会议记录,证明该地块审批系集体决策,当事人未施加个人影响。
策略要点
- 切断权钱关联:通过履职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例如,某局长收受朋友礼金,但该朋友企业业务与其分管领域无关,可主张不构成受贿罪。
- 精准定性辩护:对于 “感情投资型” 收受财物,若无法证明具体请托事项,可争取认定为违纪而非犯罪。如某官员多年收受同一企业 “节日礼金” 累计 80 万元,但无证据证明为该企业谋利,可主张不构成受贿罪。
- 退赃退赔运用:主动协助当事人退赃,争取量刑优惠。如某官员收受 100 万元后全部用于公益捐赠,可主张主观恶性较小(参考《刑法》第 383 条第三款)。
四、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艺术
案例经验:某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指控向官员输送利益,律师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成功将案件从受贿罪变更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沟通技巧
- 类案检索说服:提交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如第32号案例中 “离职后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的裁判要点,影响办案人员认知。
- 量刑协商策略: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建议办案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某官员主动供述监察委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争取减少基准刑 30%。
- 程序权利主张:对超期留置、非法取证等行为,及时提出申诉控告。如某当事人被连续讯问48小时,律师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风险防控与职业伦理
警示案例:某律师因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 证据审查边界:不得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证据,如某律师要求行贿人 “修改转账备注” 即涉嫌犯罪。
- 敏感信息管理:会见时避免涉及串供内容,如某律师通过手机传递案件材料被监听,导致辩护策略泄露。
- 家属沟通规范:明确告知家属不得私下接触办案人员,如某家属试图向检察官行贿,律师需立即制止并记录在案。
(本文作者:李肖峰律师,执业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争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