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许继彬 李书宝 通讯员 杨晓红/文图

3月19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就田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主持听证,邀请4名听证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并组织对涉案双方开展法治教育。听证会通过公开审查、释法说理,最终形成相对不起诉一致意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2024年10月22日,大三学生田某与周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田某驾车离开时,周某拉拽车门阻拦,田某在明知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启动车辆,致周某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田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赔偿了周某9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展示案件证据,阐明法律适用依据,指出田某行为虽涉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双方矛盾已实质性化解,建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并指出:“当事双方都很年轻,本案既维护了被害人权益,又给予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兼顾了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

张建华检察长在总结时强调:“司法办案不能止于‘结案’,更要‘解心结’。本案中,通过公开听证推动‘法、理、情’深度融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行车安全关乎公共安全、情绪失控不能成为违法借口。”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对田某开展训诫教育,责令其具结悔过,同时对周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处理情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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