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
为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
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牟平公安依法严厉打击
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近日,孙某某违规野外用火
被牟平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示案例
3月20日,59岁的孙某某到牟平大窑老家上坟祭祀,期间逃避该村在上山路口设置的防火卡点检查,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违规燃香引发周边树木和杂草起火。目前,孙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