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促成被告某烟花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医疗费等工伤待遇共计6.5万元,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纾困的双赢局面。



王某在某烟花公司从事烟花组装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王某因工受伤。事故发生后,烟花公司积极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双方因后续劳动关系确认、伤残补助等争议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梳理分析,对王某来说,若通过诉讼程序来确认劳动关系并申请赔偿,王某需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漫长程序,而眼下王某治疗恢复仍需要资金;对企业而言,虽已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因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仍需承担后续工伤赔偿全部责任。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情况,且企业前期已主动担责,法官从减少诉累、实质解纷角度出发,分别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对企业强调未参保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对王某则分析后续程序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与执行的不确定性,引导双方理性权衡。


经法官三次“背对背”调解和两次面对面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烟花公司确认与王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计6.5万元。调解协议签署当日,企业负责人便主动现场履行完毕。王某感慨:"没想到法院调解效率这么高,不用再跑程序就能拿到钱。"企业方亦表示将以此为鉴,规范用工管理。

该案是临澧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一揽子调解模式,将可能历时1-2年的维权流程压缩至20天内解决,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陷入长期讼累。承办法官李青高指出:“企业规范用工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既能分散经营风险,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该案调解结束后,法院还向涉事企业发出《用工风险提示函》,并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普及法律知识,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文:李清高

编辑:胡佳

审核:董明坤

签发:刘方银

觉得好看,请点击这里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