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十期
《民法典》法律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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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动产物权:是“不动产物权” 的对称。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是以标的物种类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其意义在于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律效力及取得、变更、消灭的要件存在差异。
精选案例(十九)
【登记机构是否有权办理不动产变更】
王先生和苏女士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后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苏女士一方所有。之后,苏女士多次要求王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于是,苏女士持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将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登记机构能否为其办理?
法律解释
本案中,登记机构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的情况下,不宜为苏女士办理不动产变更的相关事项。在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应当积极要求另一方配合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如另一方不积极配合,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持相应的法律文书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精选案例(二十)
【楼盎建设影响采光】
孟宇、李福共有一间房屋。某公司于 2021年8月取得相邻土地的使用权,在相邻地块上建设楼盘。楼盘建起后,二人认为该楼影响他们正常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诉至法院,请求某公司赔偿因楼盘建设,影响其通风、采光和日照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解释
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是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利用土地实现土地效益的形式,但通风、采光和日照,也是人类需要共同分享的资源。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没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定某公司的建设行为对二人房屋通风无影响,对采光和日照有影响,且超出了必要容忍限度,最终判决某公司赔偿对方权益损失16.5万元,并支付鉴定费 5500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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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
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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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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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五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