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5年3月13日,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光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单位在新华都广场开展“ 守安全、稳信心、促消费 ”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
一、广泛宣传,普及知识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消费陷阱和维权途经,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二、现场咨询,解答疑惑
针对群众提出的消费维权问题,检察干警耐心倾听,认真解答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维权信心。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答疑10余人次。
三、以案释法
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假冒贝亲牌的奶瓶奶嘴,商品外观标有“贝亲自然实感口径PPSU塑料奶瓶,不含双酚A”。经查明,涉案塑料奶瓶的主材质为聚碳酸酯,遇高温会分解出有毒物质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另查明,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假冒的贝亲牌奶瓶奶嘴共计人民币177623.2元。其中,涉案PPSU塑料奶瓶(不含奶嘴、玻璃奶瓶)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150.8元。
经过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刘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35452.4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图丨惟有梅花无限意
编辑:林靖莹、黄婧文
副总编辑:吴劭萍
总编辑:吴才文